为规范我校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,做到经费“用得合理,群众满意”,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订本办法。 一、工会经费的来源 1.学校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。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工资收入0.5%的会费,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会费。 2.学校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%划拨的工会经费。 3.学校工会部门创收的经费。 4.学校对工会的专项活动或专项事业给予的临时补助经费;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的补助经费等。 二、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 1.会员活动费。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。 2.职工活动费。用于开展职工教育、文娱、体育、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费用。 3.工会业务费。用于履行工会职能、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。 4.事业支出。用于工会管理的为教职工服务的文化、体育、教育、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。 5.上缴经费。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费用。 6.其他支出。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其他活动费用。 三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原则 1.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。工会建立独立的银行帐户,实行单独核算。根据审定的预算,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“审批”。对于一万元以上的大额经费开支,经过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,作到程序完备、手续齐全、帐目清楚。 2.坚持遵纪守法原则。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、规定和开支范围、标准,认真执行工会和学校的财务制度,遵守财务纪律。 3.坚持民主理财原则。经常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定期通报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。 4.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。积极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作,尽可能让教职工满意。 5.坚持勤俭节约原则。要精打细算,做到少花钱,多办事,办好事,提高效益,节约开支。 6.坚持“量入为出,统筹兼顾”原则。要立足于自身财力,分轻重缓急,保证重点,兼顾一般,合理使用有限的经费。 四、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 1.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工会经费预算、预算执行情况(决算)进行审查监督,定期听取工会财务工作报告,并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等作出相应的评价、结论和决议。 2.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秉公办事,清正廉洁,忠于职守,遵守纪律,认真做好经费审查监督工作。 3.对在审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,要认真查清,按照国家和工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。 4.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。 |